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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学院(部、中心)领导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22-09-13点击数:

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学院(部、中心)领导工作职责


1. 协助院长(主任),负责全院(部、部、中心)的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工作。

2. 做好学院(部、中心)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,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、建设、验收工作。

3. 组织学院(部)实验教学工作,包括实验教学改革、实验项目的确定,实验教材、实验大纲及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和选材。

4. 组织学院(部、中心)实验室建立、申报、验收和评估工作。协助学校进行实验室清产核资、物资清查和实验教学实验示范中心的评估,以及实验室各项管理数据的上报等工作。

5. 抓好大型仪器设备的立项、引进、验收、使用效益等工作,力争年使用机时达到预期目标。

6. 抓好实验人员队伍建设、参与学院(部、中心)对实验技术岗位的设置、引进、考评、使用、 晋级、奖惩等工作,并根据实验工作提出具体管理方案,健全实验室安全与防火等检查制度,定期检查实验安全和环境。

7. 抓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相符率、利用率和完好率,组织对学院(部、中心)报废仪器设备的鉴定工作,实验室维修、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工作。

8. 监督本学院(部)实验室维持费的安排和使用,严格遵守学校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,力求规范、合理。

9.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